fbpx Web Interstitial Ad
新城健康+

癌症百科全書丨癌症治療幾時停? 臨床腫瘤科謝耀昌醫生

癌症大概可以分為四期, 根據腫瘤大小, 入侵範圍, 淋巴結和器官擴散程度而定。 通常第一、二、三期只牽涉原發器官和附近淋巴, 根治機會高。 而第四期則代表癌細胞已擴散到其他器官, 根治機會低, 治療目的在延長壽命, 減輕病徵。

第一、二、三期的腫瘤大都可以用化療, 電療或者手術去消滅腫瘤, 有完成治療的一天。 之於第四期癌症, 基本上很難可以完全清除所有腫瘤, 即使幸運地清零, 亦很高機會復發, 所以治療可說是無盡期, 直到出現藥物抗藥性, 或者治療副作用太大才會停止。

近年來, 醫學界愈來愈多研究發現, 持續治療對晚期癌症病人有很大幫助, 既可減低腫瘤惡化或復發機會, 也可以延長病人整體存活率。 當然, 亦會帶來相關治療副作用, 所以在考慮是否使用持續治療時, 除了腫瘤因素之外, 亦要考慮病人體質和期望。   

更可喜的是, 臨床研究顯示, 有些早期癌症, 例如乳癌, 肺癌, 前列腺癌等等, 在根治腫瘤之後, 持續一至三年的治癌治療, 有助減低腫瘤復發機會, 甚至延長病人整體存活率, 所以現時國際標準已將有限期的持續治療納入標準治療方案當中。

為了減少持續治療的副作用, 若果腫瘤基因合適, 大都會使用標靶藥物和免疫治療等比較安全而少副作用的治療方案。 詳情可以向你的腫瘤科醫生查詢。

謝耀昌醫生
香港臨床腫瘤科醫生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    皇家放射科學醫學院院士
•    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院士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放射科)
•    香港中文大學醫院臨床腫瘤學系名譽臨床助理教授
•    港怡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
•    聖保祿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