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愈來愈多人問, 癌症病人離世時是否一定要在留在醫院內, 可否在家安詳離世呢? 答案是可以, 但要有十分充足的事前準備, 否則隨時誤墮法網。
為了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 法例規定, 若任何人在沒有確切原因下死亡, 都需要經過死因研究庭, 判定死因是否有可疑, 有時甚至需要解剖遺體確定死亡原因, 排除死者是被謀殺, 毒害, 意外, 或是死於自然。 即使是晚期癌症病人, 亦不例外。 外國曾經有個案發生, 一名癌症病人在家死亡, 並非死於疾病, 而是被家人用慢性毒藥毒死, 假裝死於自然。 姑勿論背後原因, 毒害別人生命乃是謀殺罪行。
假若病人想留家安詳離世, 首先要事前跟醫護團隊表明心意, 定立預設醫療指示。 第二, 就是要在家準備一切所需要的醫療用品, 例如藥物, 清潔用品等等。 第三, 病人家屬應定時陪同病人到醫院覆診, 或邀約醫護團隊作定期探訪, 了解病情。 第四, 家屬要學懂如何監察生命跡象, 能適時在家辨別死亡。
一旦發現病人沒有生命跡象, 家屬應立刻致電求助熱線, 例如999 或者救護車, 盡快送病人到醫院。 急症室醫生會按病人情況, 病歷, 以及預設醫療指示, 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任何醫療程序, 或宣告病人死亡。 要緊記香港法例有規定, 任何人都不得在家保留屍體超越四十八小時, 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坊間有很多機構協助病人在家安詳離世, 詳情可向醫護團隊查詢, 避免誤墮法網。
謝耀昌醫生
香港臨床腫瘤科醫生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 皇家放射科學醫學院院士
• 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院士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放射科)
• 香港中文大學醫院臨床腫瘤學系名譽臨床助理教授
• 港怡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
• 聖保祿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