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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擴展有條件釋放條例 精神科醫生指政策執行困難

治未病-基層醫療-精神科-精神透視-有條件釋放

近月發生不少與精神病人有關的社會事件,令人擔心支援市民精神健康的政策是否有不足。就政府準備接受「健康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將「有條件釋放」條例,擴展到「自願入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從原則和實際執行方面而言,市民大眾可以對此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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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則上,通常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的病人有兩種:一是自願性,另一類是「強制入院」。「強制入院」表面看來是病人情况嚴重,但在一般臨床的經驗所得,實際裡的現象是五花八門,例如:有部分病人全無暴力傾向,但沒有「病識」(缺乏自知之明,不知道自己患病,需要接受治療),認為身心健康,拒絕接受精神科治療;當中最明顯是妄想症的患者,或是嚴重抑鬱症的病人,還有躁鬱症的「狂躁期」,都可能會有這種思維。在上述情形下,精神健康服務專業團隊便會考慮發出强制令,使用表格123號,强制他們入院。他們未必有暴力行為,醫務人員只是著眼病人本身的安全。當然其中出現暴力行動的病人,強制令一定要切實執行,以保障社會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