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大概可以分為四期, 根據腫瘤大小, 入侵範圍, 淋巴結和器官擴散程度而定。 通常第一、二、三期只牽涉原發器官和附近淋巴, 根治機會高。 而第四期則代表癌細胞已擴散到其他器官, 根治機會低, 治療目的在延長壽命, 減輕病徵。
第一、二、三期的腫瘤大都可以用化療, 電療或者手術去消滅腫瘤, 有完成治療的一天。 之於第四期癌症, 基本上很難可以完全清除所有腫瘤, 即使幸運地清零, 亦很高機會復發, 所以治療可說是無盡期, 直到出現藥物抗藥性, 或者治療副作用太大才會停止。
近年來, 醫學界愈來愈多研究發現, 持續治療對晚期癌症病人有很大幫助, 既可減低腫瘤惡化或復發機會, 也可以延長病人整體存活率。 當然, 亦會帶來相關治療副作用, 所以在考慮是否使用持續治療時, 除了腫瘤因素之外, 亦要考慮病人體質和期望。
更可喜的是, 臨床研究顯示, 有些早期癌症, 例如乳癌, 肺癌, 前列腺癌等等, 在根治腫瘤之後, 持續一至三年的治癌治療, 有助減低腫瘤復發機會, 甚至延長病人整體存活率, 所以現時國際標準已將有限期的持續治療納入標準治療方案當中。
為了減少持續治療的副作用, 若果腫瘤基因合適, 大都會使用標靶藥物和免疫治療等比較安全而少副作用的治療方案。 詳情可以向你的腫瘤科醫生查詢。
謝耀昌醫生
香港臨床腫瘤科醫生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 皇家放射科學醫學院院士
• 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院士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放射科)
• 香港中文大學醫院臨床腫瘤學系名譽臨床助理教授
• 港怡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
• 聖保祿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