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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百科全書丨癌症病人在家離世的安排 臨床腫瘤科謝耀昌醫生

近年來, 愈來愈多人問, 癌症病人離世時是否一定要在留在醫院內, 可否在家安詳離世呢? 答案是可以, 但要有十分充足的事前準備, 否則隨時誤墮法網。

為了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 法例規定, 若任何人在沒有確切原因下死亡, 都需要經過死因研究庭, 判定死因是否有可疑, 有時甚至需要解剖遺體確定死亡原因, 排除死者是被謀殺, 毒害, 意外, 或是死於自然。 即使是晚期癌症病人, 亦不例外。 外國曾經有個案發生, 一名癌症病人在家死亡, 並非死於疾病, 而是被家人用慢性毒藥毒死, 假裝死於自然。 姑勿論背後原因, 毒害別人生命乃是謀殺罪行。

假若病人想留家安詳離世, 首先要事前跟醫護團隊表明心意, 定立預設醫療指示。 第二, 就是要在家準備一切所需要的醫療用品, 例如藥物, 清潔用品等等。 第三, 病人家屬應定時陪同病人到醫院覆診, 或邀約醫護團隊作定期探訪, 了解病情。 第四, 家屬要學懂如何監察生命跡象, 能適時在家辨別死亡。

一旦發現病人沒有生命跡象, 家屬應立刻致電求助熱線, 例如999 或者救護車, 盡快送病人到醫院。 急症室醫生會按病人情況, 病歷, 以及預設醫療指示, 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任何醫療程序, 或宣告病人死亡。 要緊記香港法例有規定, 任何人都不得在家保留屍體超越四十八小時, 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坊間有很多機構協助病人在家安詳離世, 詳情可向醫護團隊查詢, 避免誤墮法網。

謝耀昌醫生
香港臨床腫瘤科醫生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    皇家放射科學醫學院院士
•    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院士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放射科)
•    香港中文大學醫院臨床腫瘤學系名譽臨床助理教授
•    港怡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
•    聖保祿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