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香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在會議中製定的「十大方案」,十項建議之中的第五、六項皆與改善社區精神評估服務有關,以識别潛在病人,防患未然。
十項建議之六:醫務衛生局準備在全港18區的「地區健康中心」(District Health Centre),提早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適切的精神健康服務,主要是評估參加人士的身心狀態。這些服務初步是邀請有關的志願機構合作,識别有需要接受精神科醫療的市民,然後作出及時的轉介。這項建議的立場和方向是值得支持,但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遇上不少困難。
香港社會對精神病的認識和包容,在各方面都未達到世界標準,潛藏對病人的「污名化」及「標籤化」的意識,仍然相當普遍。由於精神病人害怕受到不必要的歧視,他們主動前往「綜合健康中心」要求協助的意向不大,而中心職員在不影響其他服務的大前提下,勢難大張旗鼓去宣傳這種「特殊服務」。要克服上述困難,參與計劃的志願組織必須有別出心裁的方法,才能找到目標人物,進行初步的輔導;而最終的轉介,則需要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去負責。
解決這些技術上的問題,需要有龐大的人力資源,而政府在這方面的財政支持實在有限,筆者對這個意願良好,但在實際環境中不易推行的計劃,不表樂觀,大有可能又是一場春夢,一覺醒來,美景就付諸流水。
十項建議之七:社會福利署要優化「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Integrated Community Centre for Mental Wellness, ICCMW)的精神及情緒評估服務,希望盡早找到有需要得到精神治療的人士,等别有暴力傾向的「隱蔽者」;加强有關社工在這方面培訓,以有效地促進「防患未然」的目標。
明顯地,第六和第七建議是相輔相成的;不過存在一個似是而非的矛盾:有雞還是有雞蛋先的爭議。簡言之,問題不在於有雞蛋先(病人),還是有母雞(能找到真正病人的機制)先,而是ICCMW不是「雞場」。絕大多數有需要獲得緊急支援的精神病人,因種種原因不會自動前往中心求助;縱然有極少數病人,可能在親友陪同下尋求治療的途徑,當值人員也未必能作出即時適當的反應。訓練社工具備較豐富的精神健康知識,是大勢所趨;但絆腳石是這些鑒別能力,是要累積經驗,才能發揮效用。
其實,上述的建議早在業界討論多年,但由於地方上有阻力,例如:某些人基於社區的安全(精神病人被污名化及標籤化,產生歧視的心理),質疑這些措施的利弊。培訓社工,向市民教育宣傳,推廣對精神病有廣泛確實的認識,需要有關當局長年積極的行動,紙上談兵往往是不切實際。
綜合而言,第六和第七建議是老調重彈,港人當拭目以待,看看結局將會是怎樣?
精神科專科醫生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精神科)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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