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香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在會議中製定的「十大方案」,十項建議之中的第五、六項皆與改善社區精神評估服務有關,以識别潛在病人,防患未然。
十項建議之六:醫務衛生局準備在全港18區的「地區健康中心」(District Health Centre),提早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適切的精神健康服務,主要是評估參加人士的身心狀態。這些服務初步是邀請有關的志願機構合作,識别有需要接受精神科醫療的市民,然後作出及時的轉介。這項建議的立場和方向是值得支持,但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遇上不少困難。
香港社會對精神病的認識和包容,在各方面都未達到世界標準,潛藏對病人的「污名化」及「標籤化」的意識,仍然相當普遍。由於精神病人害怕受到不必要的歧視,他們主動前往「綜合健康中心」要求協助的意向不大,而中心職員在不影響其他服務的大前提下,勢難大張旗鼓去宣傳這種「特殊服務」。要克服上述困難,參與計劃的志願組織必須有別出心裁的方法,才能找到目標人物,進行初步的輔導;而最終的轉介,則需要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去負責。
解決這些技術上的問題,需要有龐大的人力資源,而政府在這方面的財政支持實在有限,筆者對這個意願良好,但在實際環境中不易推行的計劃,不表樂觀,大有可能又是一場春夢,一覺醒來,美景就付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