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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檢討「有條件出院令」 探討「社區治療令」可行性

治未病-基層醫療-精神科-精神透視-有條件出院令

醫管局「香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在會議中製定的「十大方案」,而十項建議之四:醫管局和社會福利處要促進相互的合作,以跟進某些精神病人的個案;以及十項建議之五:醫管局會檢討「有條件出院令」。

治未病-基層醫療-精神科-精神透視-有條件出院令

十項建議之四:醫院管理局和社會福利處要促進相互的合作,以跟進某些精神病人的個案。原則上這個建議當然正確,因為精神病人所面對的問題和其他專科有很多方面之分別,例如:外科醫生替病人施手術,割了發炎的盲腸,傷口癒合正常,便可以出院;内科所屬的糖尿病,病人需要長期服用藥物或注射胰島素針藥,有效管控血糖的數值,便可以長治久安。


但是精神病是否治癒,則沒有明確的客觀生理指標,必須由精神科專科醫生用較長時間去觀察,作出決定;而病人出院後是否能立即回家和親人團聚,或是要暫時寄居在中途宿舍,去適應現實社會的各種壓力,也有賴主診醫生的研判。部分曾患上嚴重精神病的人,或會喪失工作能力,需要家人照顧,他們甚至舉目無親,必須由政府供養。這些病人為數不太多,但全面向他們提供適當的社會福利,以保障市民的安全,有關方面的相應措施,理應與時俱進。

在云云類别中,以分配公營房屋最為迫切;又以當事人牽渉的法律權益(債務和遺產)最為複雜。精神健康服務是由一隊「多元化的專業人員」所組成,與其他醫學專科有相當大的分別,而其中經過的環節是互相緊扣,缺一不可,尤其需要政府各部門的鼎力支持,希望上述的建議能盡快落實。

治未病-基層醫療-精神科-精神透視-有條件出院令

十項建議之五:當局會檢討有條件出院令(Conditional  Discharge Order),希望精神健康諮詢委員也會去討論「社區治療令」(Community Treatment Order,CTO)。現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應用這兩種類條例,但有人認為當中出現很多問題。


其實,此等條例只是針對極少數的人,例如嚴重精神病人,及有暴力傾向,會引發危害社會安全的人。上述人士,有關政府部門可以強制他們入院接受治療,直至康復為止;如果他們在社區活動構成危險,執法人員有權迫令其再進行住院診治。這些法令是合乎大眾利益,合情合理。

「有條件出院令」在香港行之已久,只是不為市民所完全認識;而CTO在持分者中討論了很久,但仍然未有具體的結果。因應世界潮流和香港最近發生的慘䅁,CTO的推行似乎不能一拖再拖,以避免不幸的事件循環爆發。當然,在實踐CTO時要十分小心謹慎,以防抵觸「人權自由」這個普世價值。在計較「個人自由」和「集體安全」當中,必須找出一個平衡的方䅁。

業界相信要引用CTO的事件應屬少數,有關的委員會一定有充足時間去研究每一個案,作出合理的決定。

陳仲謀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精神科)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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