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香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在會議中製定的「十大方案」,而十項建議之四:醫管局和社會福利處要促進相互的合作,以跟進某些精神病人的個案;以及十項建議之五:醫管局會檢討「有條件出院令」。
十項建議之四:醫院管理局和社會福利處要促進相互的合作,以跟進某些精神病人的個案。原則上這個建議當然正確,因為精神病人所面對的問題和其他專科有很多方面之分別,例如:外科醫生替病人施手術,割了發炎的盲腸,傷口癒合正常,便可以出院;内科所屬的糖尿病,病人需要長期服用藥物或注射胰島素針藥,有效管控血糖的數值,便可以長治久安。
但是精神病是否治癒,則沒有明確的客觀生理指標,必須由精神科專科醫生用較長時間去觀察,作出決定;而病人出院後是否能立即回家和親人團聚,或是要暫時寄居在中途宿舍,去適應現實社會的各種壓力,也有賴主診醫生的研判。部分曾患上嚴重精神病的人,或會喪失工作能力,需要家人照顧,他們甚至舉目無親,必須由政府供養。這些病人為數不太多,但全面向他們提供適當的社會福利,以保障市民的安全,有關方面的相應措施,理應與時俱進。
在云云類别中,以分配公營房屋最為迫切;又以當事人牽渉的法律權益(債務和遺產)最為複雜。精神健康服務是由一隊「多元化的專業人員」所組成,與其他醫學專科有相當大的分別,而其中經過的環節是互相緊扣,缺一不可,尤其需要政府各部門的鼎力支持,希望上述的建議能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