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香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在會議中製定的「十大方案」,之前討論了其中兩項。今次討論醫管局的十項建議之三:醫管局就門診的「緊急新症」輪候時間,一律限於一星期之内完成;「半緊急新症」,要在四星期内見到專科醫生。
其實根據官方網頁,所謂「緊急新症」的加快診治,早有「三個聯網」(港島東、九龍中和九龍西)在實施進行中;「半緊急新症」亦有早有「三個聯網」(港島東、九龍中和新界西)達到新建議的目標。
就行內專業意見「緊急精神料疾病」,應該如嚴重心臟病人一樣被送到急症室時,要立即施行急救,因為他們可能有自殺的念頭,或者不能自控而損害公眾利益。現在有關的專業人士極度缺乏,怎樣具體執行上述的「改革」,而「緊急新症」和「半緊急新症」又由誰人去判斷。
筆者有理由相信各大醫院急症室負責「分流」的護士,未具備足夠訓練和經驗去準確作出決定,尤其是在病床出現不足的情况下,她們所受到的壓力也愈大。在現在的體制中,醫管局有無可能委派一位資深的精神科醫生,作「第一線」的把關?進一步而言,就算病人入了院,他們大多數會被安排在普通病房,等候適切的診治;但有沒有足夠的資深精神科醫生,在合理的時間內,詳細了解病人的需要,而作出相應的處置,以免危害其他病人和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