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最新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到政府會優化長者醫療券措施,更計劃推出為期3年(即2024年至2026年)的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早於過往的施政報告中,政府已優化長者醫療券計劃,把醫療券增至$2500、容許夫妻共用,並擴大適用範圍至「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的聽力學家、營養師、臨床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以及經專業評定並提供的醫療設備,例如助聽器等。
年滿65歲即符合醫療券資格
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即符合資格領取,及使用醫療券支付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的費用。
現時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2000醫療券金額,而累積金額上限為$8000。每年的醫療券金額會於該年1月1日存入醫療券使用者的戶口內。
優化長者醫療券
政府於2022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優化長者醫療券計劃,包括:
— 容許夫妻共用醫療券
— 擴大適用範圍至「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的聽力學家、營養師、臨床心理學家和言語治療師
— 擴大適用範圍至經專業評定並提供的醫療設備,例如助聽器等
— 把每年$2000的醫療券增至$2500。
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醫療券加碼至$2500
隨著政府推出《基層醫療健康藍圖》,希望市民及早進行疾病預防及篩查,長者醫療券計畫金額亦加碼至$2500。
為鼓勵長者更有效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長者醫療券計劃推出為期3年(即2024年至2026年)的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 合資格長者如在同一年度累計使用$1000或以上醫療券於預防疾病和管理健康等特定基層醫療用途,即會自動獲發放500元獎賞至其醫療券戶口內作同樣用途,使用期限為下一個曆年年底,逾期作廢。例如,將來長者欲透過中醫戒煙、減肥,都會納入$1000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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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用長者醫療券
夫妻共用醫療券的原則是,若對方用完自己的金額,有需要就可以用配偶的醫療券。長者及配偶只需於任何一方使用醫療券時,一同親身到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執業地點,出示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聲明雙方的配偶關係和同意共用醫療券,醫療服務提供者便可經系統把他們的醫療券戶口連結,讓長者可以由同日起接受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後,當長者本人醫療券戶口內的餘額耗盡,選擇使用其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直至任何一方提出書面請求選擇退出為止。
只要長者配偶雙方的醫療券戶口成功連結後,當長者本人醫療券戶口內的餘額耗盡,即可選擇使用其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使用的金額不設上限,但不得超過該次所獲醫療服務的費用。但是,視光服務配額以每名長者計算,所以每名合資格長者可用於視光服務的醫療券金額上限為每兩年$2000維持不變,不可共用。
如已登記共用醫療券的配偶離世,離世配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不可以由在世長者使用。使用已離世配偶的醫療券,可能會被控詐騙等罪行及須負上刑事責任。
長者醫療券適用地方:
長者醫療券計劃的目的是資助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當中包括在香港註冊並已登記參加計劃的私營西醫、中醫、牙醫、脊醫、物理治療、職業治療、醫務化驗服務、放射治療、視光服務等。同時,長者醫療券可用於「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的高血壓、糖尿病篩查服務,以及治療階段的診症、藥物(如適用)、化驗、護士診所和專職醫療服務。
長者醫療券亦適用於地區康健中心及地區康健站的服務及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指定門診的醫療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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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券不可用於:
>> 僱用員工或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海味、個人護理用品、食品或其他醫療用品
>> 獲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除特別註明外),包括醫院管理局向私營醫療界別購買的公共資助醫療服務(例如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
>> 住院服務、預先繳費的醫療服務及日間手術程序,例如白內障手術或內窺鏡檢查服務
>> 支付尚未登記參加計劃的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服務費用
醫療券注意事項:
>> 醫療券不能提前發放
>> 不可兌換現金
>> 不可轉贈別人或與別人共享 (*2023年新增准夫妻共用,但須預先登記)
如何開設戶口及使用醫療券
1. 醫療券以電子方式透過醫健通系統發放和使用,不會另行以紙張形式派發
2. 長者無須預先進行登記或領取醫療券
3. 已登記參加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會在合資格長者首次使用醫療券時,為其開設個人的醫療券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