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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指首次批准內地器官送港移植符合法規

4個月大女嬰因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導致心臟衰竭急需換心,特區政府主動聯絡國家衞健委協助,是首次由內地移植器官到港,女嬰成功完成換心手術,現時情況穩定.特區政府表示,衷心感謝中央政府及內地相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成功拯救女嬰的生命.
發言人說,人體器官輸入香港作移植用途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4條和第7條及《人體器官移植規例》(第465A章)第4條規管,根據條例,器官在輸入香港時,需附有相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而證明書需載有各項法例所需的資料,包括述明器官的取得已符合輸入地方的一切適用法律等,強調醫管局已按法例,提交有關的證明書,並得到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按既定機制確認,所有程序符合法規後,香港兒童醫院馬上在昨晚安排及完成手術,成功拯救女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