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瑋:應否全面規管CBD值得討論
政府計劃今年內提交修例,將「大麻二酚」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將CBD列為危險藥物,除非是處方藥物或獲得當局許可,否則不得製造、售賣和管有.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總幹事、註冊社工黃子瑋認為,是否一刀切以法例規管值得討論.
黃子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CBD提取過程複雜,一旦提取過程受污染會產生「四氫大麻酚」THC會令人上癮,但是CBD的應用不限於食物及咖啡,部分獸醫亦會用於醫學用途,因此對全面監管存在討論空間.
他又指,本港未有合資格化驗所作CBD純度化驗,因此若能與政策配合和加強藥物教育,或毋須作全面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