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料要行使權力要求主人交出寵物機會不大
政府近日修例,訂明如果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主人須按指示交出,並把不遵從指令訂明為罪行,及引入罰則.漁護署表示,除了少數動物,例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未有證據顯示,受新冠病毒感染的動物包括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因此人類經由動物感染新冠病毒的機會非常低,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
署方說,對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如主人是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要留院或前往檢疫中心,而無證據顯示寵物會將病毒傳染給人類,漁護署會採取沿用方法,在取得主人同意後,將寵物送往檢疫隔離,當病毒測試呈陰性,及監察結果滿意,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