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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提前5月31日打齊三針才可進入指定場所 康復者有5類文件可暫代疫苗通行證

政府日前宣佈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由原來的六月三十日起提前至五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屆時市民需於五月三十一日前接種齊三針才可進入食肆或指定場所。如果康復者在患病期間有向政府網上平台申報,預計可在五月取得由政府發出的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而衛生署日前在社交平台上公佈,在取得相關二維碼前,康復者可出示5類相關康復或感染文件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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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疫苗通行證?

所有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進入或身處指定場所前,必須已接種新冠疫苗,並使用「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出示有關二維碼,除非該名人士獲得豁免或個別處所另有規定。指定場所包括餐飲處所﹑酒吧或酒館﹑派對房間﹑健身中心﹑遊樂場所﹑美容院﹑商場等。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將提前實施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六月三十日起提前至五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有關安排考慮到自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接種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未取得相關康復二維碼證明前 5類證明文件可暫時代替

  1. 出院文件
  2. 由政府或獲衞生署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陽性核酸檢測短訊 / 電子 / 紙本紀錄
  3. 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成功申報短訊 / 電子紀錄
  4. 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
  5. 其他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發出的康復紀錄

特別注意:
*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康復紀錄
*個別康復者如獲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資料及圖片來源: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