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新增特別註冊委員會制訂認可醫學院名單
政府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引入合資格的海外培訓醫生在港執業,紓緩本港醫生短缺的情況,合資格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從獲認可的醫學院畢業,並在當地註冊成醫生,再獲本港公營醫療機構,包括醫管局、衛生署、港大或中大醫學院提供職位,工作滿5年後,便可以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本港醫生人手長期持續短缺,每1000人當中,只有兩個醫生,比例落後於其他先進經濟體,問題難以單靠增加本地培訓而得到解決.
她指,當局會新增一個法定的特別註冊委員會,制訂認可的醫學院資格名單,審批過程會考慮醫學院的課程內容、教學語言、國際排名及其他因素,估計合資格的非本地醫學院數目,不會超過100個.
她強調,本地醫生的就業前景不受影響,醫管局會提供足夠職位,並會加強挽留醫管局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