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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請 10 億設 疫苗保障基金 嚴重副作用可獲賠300萬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宣布,政府會成立 疫苗保障基金 ,為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市民提供經濟支援;食衞局今(17 日)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計劃申請 10 億元設立 疫苗保障基金 ,財委會將於下星期審議。

注射後死亡最多獲賠250 萬

保障額方面,注射後死亡的 40 歲以下人士,每人保障額最高 250 萬、40 歲或以上 200 萬,若出現不致死的嚴重異常事件,40 歲以下保障額最高 300 萬、40 歲以上 250 萬。

涵蓋 46 種嚴重副作用

食衞局向財委會提交的文件指,如果接種疫苗人士,出現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有權向疫苗製造商民事索償,但法律程序費用高昂及過程繁複,所以政府決定設立保障基金,讓受影響人士在等候民事索償的過程中,能即時獲得援助;


保障基金涵蓋的「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包括面癱、類速發或速發嚴重過敏反應、死亡、「吉巴氏綜合症」、敗血症、殘疾、腦病等,而注射疫苗後,若感染武漢肺炎亦可以申請保障。

2年內提出申索

保障金有兩個條件,包括打針後出現的異常事件獲註冊醫生證明,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後,未能排除事件與打疫苗有關。

初步建議申索要在打最後一劑疫苗後,兩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