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增至14個星期本月十一日生效
勞工處宣布,延長產假四個星期的僱傭修訂條例,將於本月十一日生效.
根據《修訂條例》,延長產假四個星期,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十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每名僱員上限80,000元.至於「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
勞工處宣布,延長產假四個星期的僱傭修訂條例,將於本月十一日生效.
根據《修訂條例》,延長產假四個星期,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十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每名僱員上限80,000元.至於「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